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18—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学院启动2018—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程序
1.根据自愿原则,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-学生工作管理系统-奖优申请,提交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,打印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;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。
2.国家助学金由班级评定资助金额,仅限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3.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,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听取学生意见。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。
4.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5.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,学工处发放奖、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。
二、评审要求
1.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2019版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生手册》执行;
2.获得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同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(见例文)。材料含简介、事迹、师长点评三部分。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;
3.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;
4.2018级转入到工程学院学生,在原学院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,将原学院学工组盖章的综测结果交到工程学院学工组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奖学金;根据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国家助学金;
5.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/人;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/人;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,可分为2至3档,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。班级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金额,但最高不超过4000元。
6.学院整体把握,统筹评定各项奖学金,原则上优先考虑未获评相应奖学金的学生。
三、填表要求
1. 表格为一页,正反两面(A4纸张打印)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,手写签名,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。
2. 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,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,专业、班级排名都可,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3. 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。
4. 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
5.学院意见栏内容不能一模一样,要有具体推荐意见,必须加盖学院公章。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,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,不能用签名章代替。
6.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。
7.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。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,不需随表报送。
四、提交材料
1.所有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于9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,学院将于9月18日-9月23日进行评定,公示三天。
2.公示结束后,拟获评的同学,请于两日内提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2份);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,以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,以上纸质材料均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2.9月25日之前,各班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,提交《2019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》(电子版)至各年级辅导员。
五、名额分配
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7名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4名。国家助学金总金额=学院基准名额473*3000=1419000元。具体按年级分配如下:
年级 |
年级人数 |
国助金额上限 |
2016级 |
484 |
366200 |
2017级 |
466 |
352600 |
2018级 |
453 |
342800 |
2019级 |
472 |
357400 |
总计 |
1875 |
1419000 |
工程学院学工组
2019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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