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工程学院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

发布时间:Sep 21, 2020点击量:

根据2020年版《学生手册》中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”、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”和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”相关要求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学院启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程序

1.根据自愿原则,2017级、2018级、2019级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-学生工作管理系统-奖优申请,提交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,打印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;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。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,名单由贫困生认定库生成,学院统筹分配金额。

2.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,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听取学生意见。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。

3.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,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4.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,学工处发放奖、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。

二、评审要求

1.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2020版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生手册》执行。

2.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同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(见例文)。材料含简介、事迹、师长点评三部分。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。

3.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、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,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。

4.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。

5.2019级转入到工程学院学生,在原学院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,将原学院学工组盖章的综测结果交到工程学院学工组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奖学金;根据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国家助学金;2019级实验班在原班级评奖学金。

6.转出工程学院学生,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。

7.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/人;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/人;国家助学金分为34档,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。

8.学院整体把握,统筹评定各项奖学金,原则上优先考虑未获评相应奖学金的学生。

三、填表要求

1.表格为一页,正反两面(A4纸张打印)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,手写签名,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。

2.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,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,专业、班级排名都可,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
3.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。

4.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

5.学院意见栏内容不能一模一样,要有具体推荐意见,必须加盖学院公章。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,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,不能用签名章代替。

.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。

.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。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,不需随表报送。

四、提交材料

1.所有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于924日前完成网上申请,学院将于925-929日进行评定,公示三天。

2.公示结束后,拟获评的同学,请于两日内提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2份);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,以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,以上纸质材料均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五、名额分配

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6名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5名。国家助学金总金额=学院基准名额477*3300=1574100元。


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199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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